餐企外賣增值稅率定為6%

發布時間:2017-01-05 11:56 瀏覽量:3532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其中明確指出,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即適用6%的稅率。

同時確認,該條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該通知的施行,使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下簡稱“營改增”)后出現的“外賣食品適用稅率謎題”得以解決,餐飲企業特別是跨省市的大型餐飲集團,不必再糾結于各地執行稅率(征收率)口徑的不統一,不必再刻意區分“堂食(現場消費)”與“外賣(非現場消費)”。
根據“營增改”增值稅的相關政策,銷售食品(外賣)通常是適用17%的稅率(個別食品適用13%稅率),而餐飲服務則適用6%的稅率。隨著外賣訂單人數的不斷增加,很多餐飲企業正逐步將外賣作為重要發力點;但一方面,外賣要給平臺返點,另一方面還需要權衡配送費用,如果外賣稅率過高,也不利于行業良性發展。
就此,記者對業內人士進行了采訪,一起來看看他們怎么說。
四有青年餐飲創始人、知名互聯網營銷專家趙剛告訴記者,從整個外賣的成本結構上看,餐飲平臺分成約占15%-20%,食材約占30%,人工及租金水電成本約占20%,再加上營銷成本,事實上整個外賣收益的凈利潤較低,因此只能說外賣增值稅率定檔6%是相對合理卻也仍然偏高。增值稅對于餐飲業而言,存在很多原材料成本較難抵扣的情況,尤其是生鮮產品。就外賣市場來看,更加完善的稅收體制及食品安全監管,能夠有效推動外賣從價格競爭向品質競爭發展。稅收制度愈加完善,可以更好監管逃稅、漏稅、食材來源不明等問題,使行業經營更為規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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