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業廳關于實行“湖南省野生動植物準予
湘林森(1989)26號 1989年12月13日
各地(州、市)、縣林業局:
為了做好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檢查監督獵采和經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 例》的有關規定,決定自1990年2月1日起,對運輸(攜帶)我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實行“準予運輸(攜帶)”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運輸(攜帶)國家及我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必須持有《湖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準予運輸(攜帶)證》(以下簡稱“準運證”)。狩獵(采 藥)者和國營、集體經營單位或個體經營者運輸、攜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時,須憑以下有效證件到起運縣(市)以上林業部門辦理準運證。
1、狩獵(采藥)者狩獵(采藥)證或特許獵捕證和保護基金收據;
2、國營、集體經營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經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憑經營許可證和保護基金收據。
二、出省境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憑起運縣核發的準運證到林業廳或其授權的地(州、市)林業局辦理出境手續。
三、國營集體運輸部門(含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等),個人運輸專業戶以及郵電部門承運(寄)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時,必須憑準運證辦理承運 (寄)手續,按有關規定需要檢疫的,還須同時查驗檢疫證明。對于沒有證明,證物不符以及證件不全或失效的,應拒絕承運,郵寄。
四、林業、工商、公安以及運輸管理部門有權對上述款項進行檢查,如有違反,應立即扣留人、物、交縣(市)以上林業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 《湖南省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條例》有關條款進行處理。其中活體動植物應立即給予救護,視具體情況進行放生,或因科研部門的特殊需要,作為種源提供給這些部 門,所收變價款一律上交財政。
五、本通知所涉及國家和我省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系指國家林業部部長,農業部部長聯合發布的(1989)第1號令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88)28號所發布的名錄。
六、各林業局要依法搞好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堅決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
七、準運證由省林業廳統一印制編號,縣(市)以上林業部門核發。加蓋XX(地、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專用章。
各地(州、市)、縣林業局:
為了做好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檢查監督獵采和經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 例》的有關規定,決定自1990年2月1日起,對運輸(攜帶)我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實行“準予運輸(攜帶)”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運輸(攜帶)國家及我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必須持有《湖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準予運輸(攜帶)證》(以下簡稱“準運證”)。狩獵(采 藥)者和國營、集體經營單位或個體經營者運輸、攜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時,須憑以下有效證件到起運縣(市)以上林業部門辦理準運證。
1、狩獵(采藥)者狩獵(采藥)證或特許獵捕證和保護基金收據;
2、國營、集體經營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經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憑經營許可證和保護基金收據。
二、出省境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憑起運縣核發的準運證到林業廳或其授權的地(州、市)林業局辦理出境手續。
三、國營集體運輸部門(含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等),個人運輸專業戶以及郵電部門承運(寄)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時,必須憑準運證辦理承運 (寄)手續,按有關規定需要檢疫的,還須同時查驗檢疫證明。對于沒有證明,證物不符以及證件不全或失效的,應拒絕承運,郵寄。
四、林業、工商、公安以及運輸管理部門有權對上述款項進行檢查,如有違反,應立即扣留人、物、交縣(市)以上林業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 《湖南省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條例》有關條款進行處理。其中活體動植物應立即給予救護,視具體情況進行放生,或因科研部門的特殊需要,作為種源提供給這些部 門,所收變價款一律上交財政。
五、本通知所涉及國家和我省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系指國家林業部部長,農業部部長聯合發布的(1989)第1號令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88)28號所發布的名錄。
六、各林業局要依法搞好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堅決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
七、準運證由省林業廳統一印制編號,縣(市)以上林業部門核發。加蓋XX(地、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