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緊急通知- 中國吃網

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緊急通知

發布時間:2015-08-11 17:41 瀏覽量:3246
國發明電[1991]1號 1991年1月8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一九八八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頒布《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來,各地加強對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領導,普遍開展了宣傳教育活動,在加強管理,拯救 瀕危物種、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當前野生動物資源的破壞仍然相當嚴重。一些地方的領導對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不夠重視、亂捕濫獵珍稀 野生動物的案件屢屢發生,非法經營和倒賣走私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增多。有的地方犯罪分子結伙作案,黑市交易猖獗,大量違法生產、銷售的獵槍流 入社會,給野生動物資源和社會治安帶來極大危害。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特緊急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大力宣傳貫徹《野生動物保護法》。各級政府要把做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當作一項重要職責,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實際問題,切實加強領 導。要把宣傳貫徹《野生動物保護法》當作一件大事,列入對公民進行法制教育有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各新聞教育單位,都要把保護野生動物的宣傳教育,當 作一項應盡的社會責任,做好宣傳服務工作。各地要在繼續深入開展“愛鳥周”活動的同時,在每年秋冬開展“野生動物宣傳月”活動,大張旗鼓地進行教育,逐漸 形成愛護野生動物的社會風尚。
二、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的犯罪活動。各級林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對《野生動物保護法》頒布以來發生的亂捕濫獵和倒賣走私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案件,進行一次清理,抓緊查處。凡構成犯罪的,不論涉及到什么人或單位,必須堅決按照全國人發會《關于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 充規定》,予以懲處。任何人不得對犯罪分子姑息遷就和包庇。對典型案件要公開宣傳報道,震懾犯罪分子,教育群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司法機關要把查處野 生動物案件,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問題嚴重的地方,要把非法獵殺經營倒賣和走私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犯罪活動,列入“嚴打”斗爭的內容,進行專項治理。
三、加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活動的管理。凡從事出售、加工、運輸和繢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養殖、加工、經營非國 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也必須加強管理,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凡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不得在集貿市 場上出售,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收購、買賣。賓館、飯店、餐廳、招待所等不得違法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運輸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須憑省、 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的批準證明辦理。
四、嚴格獵槍、彈具管理。獵槍、彈具管理關系到野生動物資源和社會治安。凡未經林業部批準生產獵槍的工廠,一律不得生產獵槍、彈具,已經生產的,由其主管 上級責令停產。經銷獵槍、彈具的單位,必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公安部門批準,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配的指標內銷售,不得經銷非定點廠的獵槍、 彈具產品。購買獵槍須經所在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審核同意后發給獵槍、彈具購買證。對違反規定而持有獵桴的,公安部門不得發給《持槍證》,林業行 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狩獵證》。禁止使用軍用槍支狩獵。要定期組織清查,發現非法持有槍或使用狩獵工具的,一律收繳,并予追查。
五、加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進口管理。國家重點保護和我國參加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制成品、衍生物不得隨意出口。如需出口時,須經所在 省、自治區、直轄市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單位批準,由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或其授權辦事處核發《允許出 口證明書》,口岸檢疫、檢驗和查驗放行。凡從事貿易性質的出口單位,必須是具有上述商品出口權的外貿公司。否則,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瀕危物種進出管理 機構、口岸檢疫、商品檢驗機關和海關不得受理。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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