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業廳、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頒發《江西省
贛林計發〔1990〕4號 贛財農字〔1990〕007號 (90)贛價費字第004號
各地、市、縣林業局、物價局、各自然保護區:
為了加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管理,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關于“進入自然保護區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 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意。……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從事上述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 法和有關規定,并交納保護管理費。”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研究,特制定《江西省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費收費標準》,現予頒發試行。
保護管理費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收取,并一律開具《江西省發票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收據。保護管理費只能用于發展自然保護區建設和區內自然環境、自然資源 的保護管理,不得用于人員機構開支。保護區收取的保護管理費一律列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儲存,到當地財政部門領取統一收款收據,并按有關規定向財政 部門報送報表。年終結余,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自然保護區內的旅游收費應嚴格實行分級管理。關于既是自然保護區又是風景名勝區的旅游收費問題,原則上只收一次進區旅游費,并由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收費標準;對于已經報請物價部門批準收取了風景名勝區旅游門票的,自然保護區不再收取旅游管理費。
《江西省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費收費標準(試行)》從一九九0年三月十五日開始執行。
附:《江西省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費收費標準(試行)》
各地、市、縣林業局、物價局、各自然保護區:
為了加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管理,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關于“進入自然保護區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 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意。……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從事上述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 法和有關規定,并交納保護管理費。”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研究,特制定《江西省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費收費標準》,現予頒發試行。
保護管理費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收取,并一律開具《江西省發票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收據。保護管理費只能用于發展自然保護區建設和區內自然環境、自然資源 的保護管理,不得用于人員機構開支。保護區收取的保護管理費一律列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儲存,到當地財政部門領取統一收款收據,并按有關規定向財政 部門報送報表。年終結余,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自然保護區內的旅游收費應嚴格實行分級管理。關于既是自然保護區又是風景名勝區的旅游收費問題,原則上只收一次進區旅游費,并由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收費標準;對于已經報請物價部門批準收取了風景名勝區旅游門票的,自然保護區不再收取旅游管理費。
《江西省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費收費標準(試行)》從一九九0年三月十五日開始執行。
附:《江西省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費收費標準(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