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要求餐飲場所營業時段至少倆小時檢查一次燃氣
日前,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對城鄉建設、城管執法、工商、質監、公安消防、商務、城鄉交通運輸、環保、安監等9大部門分別提出相關要求。
“通知”對燃氣供應企業作出要求,要求其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約定承擔用戶燃氣設施巡檢、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和宣傳責任。負責與餐飲單位簽訂供用氣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要遵守供氣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非法充裝或使用報廢、超期和不合格的鋼瓶。要加強對送氣人員和車輛管理,定期對餐飲單位實施燃氣使用安全檢查。
“通知”對餐飲單位提出要求,要求其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積極主動實施供氣管道化改造,大力推廣使用管道天然氣;使用液化氣的,要嚴格落實燃氣使用安全規定,所有設備符合國標,燃氣來自正規企業。
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燃氣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規范操作水平。
要與合法合規的燃氣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自覺接受燃氣供氣企業的技術指導和相關部門檢查。
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安全隱患自查整改工作,每日營業之前和結束后要落實專人對營業區域燃氣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營業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備查,確保用氣場所安全。
“通知”指出,濟南市各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堅決依法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經營的燃氣供應企業和餐飲場所。對不符合燃氣安全要求的餐飲場所,要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直至隱患消除。對不認真開展專項治理檢查,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 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以下是通知全文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濟政辦字〔2018〕15號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 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
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加強對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資金,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要大力實施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及時發現并依法取締各類非法違法餐飲場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和供氣管道化改造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
市、縣區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督促轄區餐飲單位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建立健全部門之間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情況通報,對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監管的違法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研究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管執法檢查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各項責任落實到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切實形成案件查辦的部門聯動機制。
二、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監管職責。
(一) 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基本要求,監督燃氣供應企業與餐飲單位簽訂供用氣合同;監督燃氣供應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約定,承擔用戶燃氣設施定期檢查、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和宣傳等職責;對存在違法違規供氣行為的燃氣供應企業,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負責向社會公示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供應企業。
(二) 城管執法部門。對城鄉建設部門移送的燃氣違法違規使用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燃氣安全專項檢查。
(三) 工商部門。依法辦理餐飲單位營業執照,按照國務院“先照后證” 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要求, 積極落實“雙告知” 規定,通過市市場主體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平臺,向同級相關審批部門推送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及時告知相關部門。
(四) 質監部門。加強燃氣充裝站及站內氣瓶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充裝有自有產權標識的合格氣瓶;督促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和報廢氣瓶,對判定報廢、超期未檢、標記不符合規定的氣瓶提供技術支持;依法查處無證充裝、超范圍充裝等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追究充裝單位責任;監督檢查液化石油氣生產單位的氣體質量,依法查處在液化氣中摻混二甲醚等違法行為。
(五) 公安消防部門。對餐飲場所消防安全實施專項監管,對餐飲場所燃氣用具安裝、使用及供氣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等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 商務部門。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燃氣使用安全專項檢查和燃氣安全教育培訓。
(七) 城鄉交通運輸部門。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負責燃氣道路運輸許可和道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以及燃氣道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
(八) 環保部門。對餐飲場所燃氣泄漏事故現場周邊環境開展監測工作。
(九) 安監部門。對餐飲單位燃氣使用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管,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經有關部門確定的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安全隱患整改實施掛牌督辦。
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 燃氣供應企業。燃氣供應企業作為燃氣源頭安全的責任主體,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約定承擔用戶燃氣設施巡檢、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和宣傳責任。負責與餐飲單位簽訂供用氣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要遵守供氣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非法充裝或使用報廢、超期和不合格的鋼瓶。要加強對送氣人員和車輛管理,定期對餐飲單位實施燃氣使用安全檢查。
(二) 餐飲單位。餐飲單位作為燃氣使用安全的責任主體,對餐飲場所的用氣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誰使用,誰負責” 的原則,積極主動實施供氣管道化改造,大力推廣使用管道天然氣;使用液化氣的,要嚴格落實燃氣使用安全規定,使用合格氣源、氣瓶和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器具,在燃氣儲存場所、用氣場所安裝可燃氣體泄漏自動報警裝置,燃氣供應系統要使用螺紋連接的鋼管或不銹鋼軟管,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調壓閥、密封圈等配件。加強對從業人員燃氣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規范操作水平。要與合法合規的燃氣供應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自覺接受燃氣供氣企業的技術指導和相關部門檢查。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安全隱患自查整改工作,每日營業之前和結束后要落實專人對營業區域燃氣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營業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備查,確保用氣場所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 堅持統籌兼顧,實施標本兼治。各縣區要將餐飲場所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使用燃氣行為作為“打非治違”的重點內容,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嚴格日常監管執法和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相結合。要以落實餐飲場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針對餐飲場所特點,開展崗位達標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規范作業行為,全面提升餐飲場所安全管理水平。
(二) 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安全意識。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在加強本轄區餐飲單位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的同時,切實抓好燃氣使用的安全宣傳工作。要廣泛開展經常性、群眾性的宣傳教育,讓廣大市民和餐飲單位了解掌握燃氣使用安全知識,進一步提升安全用氣意識,減少燃氣事故發生。
(三) 堅持依法行政,嚴肅查處問責。各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堅決依法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經營的燃氣供應企業和餐飲場所。對不符合燃氣安全要求的餐飲場所,要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業整改,直至隱患消除。對不認真開展專項治理檢查,導致發生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 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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