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收入證明千萬不要隨便開! 實例解析!
“證明時代”,干什么都需要開具證明。我們餐飲企業也會常遇到員工要求開具證明,員工在開具證明時,有時會提出一些額外的要求,比如要求開高于實際工資的收入證明,此時,我們企業覺得不過是“小事一樁”,不忍心拒絕員工的請求,所以也就答應了。但是這個看起來很不起眼的小動作,實質上卻會給企業埋下不小的隱患。
今天,酸甜法務通過一個因收入證明引起的案例,對類似的情形做一個解析,作為餐飲企業在開具收入證明時更加謹慎操作,幫助餐飲企業正確把握開具證明時應當注意的一些事項。
案例:
王某,某餐飲連鎖公司營銷主管,2013年年初計劃在甲市市區買房,銀行辦理貸款按揭時要求提供收入證明,于是找到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要求幫忙開具。
在他和公司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月工資為不低于3500元。實際上每月加上一些銷售提成,王某大概能拿到6000元。但是,銀行方面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才能滿足王某的貸款要求。
因此,王某和公司提出了虛開高收入的請求。公司考慮到員工買房的緊迫性,覺得開個證明就能滿足員工的生活需求,何樂而不為,也就很爽快地同意了。王某也因此順利地辦成了買房按揭。
過了不久,王某辭職了。公司跟著就收到了王某的仲裁申請書,請求仲裁委裁決公司補足長期拖欠的工資,其中的證據就是先前蓋章的收入證明。員工用該一萬元的收入證明,要求公司補足每月僅支付6000元不到的差額部分。
最終,仲裁委在公司沒有其他證據反駁的情況下,將用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作為認定員工工資收入數額的合法證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請求。
這是一起公司隨意為員工高開收入證明而引發訴訟的案例。在當今社會,員工的收入狀況直接影響員工辦理信用卡的額度,影響員工申請貸款的額度等等,因而,像案例中這樣要求高開收入的員工只會越來越多。然而,企業為了幫助員工順利獲得信用卡或房屋貸款,隨意虛開高收入的證明,卻有可能因為好心而讓自己陷入官司。
本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公司出于好心為員工出具高收入證明,但是,由于自身在工資方面管理不規范,又沒有勞動合同中約定具體明確的工資數額,導致在仲裁審理過程中,當員工出示公司蓋章的收入證明后,公司無法提供其他的證據反駁該證明上的工資數額,使得自己最終敗訴。原本的一番好意,最終卻反而吃了大虧,不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應訴,還需要承擔本不需有的經濟責任。
餐飲企業該如何處理員工開具證明的事呢?
1、員工作為餐飲企業的一員,依約履行勞動義務,同樣也有權利要求企業為自身需要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因此,餐飲企業決不能為了避免自己陷入官司,而一味拒絕來自員工的正當的證明開具要求,這屬于矯枉過正,會降低員工在企業的歸屬感。
2、當員工有正當的理由要求企業開具證明,企業不僅應當認真對待,還應當積極配合。但是,為了企業不要重蹈案例中的覆轍,建議企業在開具證明時:
一定要確保證明內容符合客觀真實,不可弄虛作假。
二是盡量寫明證明的真實用途。
三是對于加蓋了公章出具的證明最好做好登記備案。
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系社會的誠信體系,并不使企業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紛爭。
來源:微信公眾號 酸甜法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