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戰疫”,我國還在謀劃這件大事- 中國吃網

全民“戰疫”,我國還在謀劃這件大事

發布時間:2020-02-18 09:16 瀏覽量:84

《流浪地球》:“最初,沒有人在意這場災難,這不過是一場山火,一次旱災,一個物種的滅絕,一座城市的消失。直到這場災難和每個人息息相關。

來自全國人大的消息,《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已經啟動,擬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

“戰疫”讓人痛定思痛,要堅決向野味產業“開刀”了。

01全國市場監管在行動

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在行動,疫情期間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牽頭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首批案例涉及湖北、重慶、陜西、四川、湖南、廣東、遼寧、安徽等多個省市區,涉及違規交易的野生動物包括麂子、野豬、雉雞、野鴨、豬獾、野兔、野生黃鼠狼、蛇等多種。

2020年2月11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祁陽縣順意海鮮水產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獲大黃蛇62條(活體)46.5公斤、烏梢蛇44條(活體)28.5公斤,共計75公斤,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

時至今日,還有人頂風作案。

各地加大了對集貿市場、倉庫、酒樓、餐廳等場所非法經營、收購、加工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02食用野生動物系統性風險

百度發布的大數據顯示,過去近十年里,穿山甲和豪豬是人們最為關注的野味,兩者加一塊占比近5成。

野生動物,有人當成美味,也有所謂的“養生”和“藥用”價值而倍受追捧。

蟒蛇、蜥蜴、烏龜、蜘蛛……近年來,“爬友”飼養“異寵”之風興起,一些人以飼養瀕危野生爬行類動物為榮。

“研究基本支持此次新型冠狀病毒來源于蝙蝠。”鐘南山疾呼,在這次事件之后,中國應該制定一個非常嚴格的規定,真正禁止飼養和食用野生動物。

當今人類新發傳染病78%與野生動物有關,或者說來源于野生動物。

2003年因食用野生動物引發“非典”疫情,17年后我國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及消費行為緣何屢打不絕?

食用野生動物風險巨大,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了重大隱患。但野味產業規模龐大,利益鏈條盤根錯節,跟國人濫食野味的陋習、監管執法力度不夠和法律規定的不完善都有關系。

03野生動物市場監管特殊性

野生動物市場監管有其特殊性,比如市場交易量大而且隱秘,整個產業鏈條很長,環節太多,既有前端野生動物捕獵、屠宰,又有后端餐飲消費。

在2018年前,對于野生動物交易及經營消費的監管部門,涉及農業、林業、檢驗檢疫、工商、食藥監、公安、畜牧等多個部門體系。2018年機構改革之后,雖然上述部門合并縮減,但關于野生動物監管體系的職能部門仍然涉及農業、林草、市場監管等部門。

04部分可商業性經營利用

2003年8月,在SARS疫情后,林業部門將果子貍等54種陸生野生動物,列入可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動物名單。

面對外界爭議,主張馴養利用野生動物的人士表示,SARS病毒的天然宿主是蝙蝠,果子貍只是中間宿主,不是天然宿主。因此,果子貍已經洗清了冤屈,利用并無問題。



果子貍產業得以發展。以“中國果子貍養殖之鄉”江西省萬安縣為例,這里僅一家龍頭企業就年產商品貍2.8萬余只,年產值3500多萬元。

一段時間后,野生動物只要經過林業部門批準,均可以馴養繁殖和利用,范圍非常寬泛。

中國野生動物利用產業發展迅猛,以江西為例,公開報道顯示,截至2018年,全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及經營利用企業1500余家,實現野生動物繁育產業年產值100億元的發展目標。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合法“的外衣成了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洗白工具”。案件表明,一些持證養殖場是“掛羊頭賣狗肉”,以養殖之名,大肆非法收購野生動物“洗白套利”。

05走私犯罪案件頻繁發生

海關總署統計顯示,僅2019年,全國海關就偵辦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案件467起,查獲包括象牙、穿山甲等各類瀕危物種及其制品1237.6噸,分別較上年增長2.2倍和8.6倍。

2019年,全國海關查獲多起非法走私穿山甲活體、凍體以及穿山甲鱗片案件:3月24日,江門海關緝私局在代號為“0313”走私穿山甲案收網行動中,現場查扣活體穿山甲11只、凍體2只。經查,2018年至案發,走私團伙共走私活體穿山甲300余只;10月29日,杭州海關緝私局所屬溫州海關緝私分局,在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現場查獲穿山甲鱗片10.65噸。經擴案偵查,又查證了涉案走私團伙2018年11月以來已2次走私入境穿山甲鱗片12.56噸。此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查明穿山甲鱗片共計23.21噸。一只穿山甲身上約有0.406千克鱗片,走私23.21噸鱗片,意味著近5萬只穿山甲遭遇毒手。

06“生態殺滅”是否極端

來自《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提出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的九個建議》中一條“生態滅殺”引起了社會爭議。

“將地方保護的非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傳統的“三有”動物,以及那些可以更容易引發公共衛生問題的動物(如刺猬、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則可以考慮采取特殊保護措施,允許科研利用和生態滅殺……”

“生態滅殺”如何定義?

有人認為,建議者都是法學界重要人士,并無動物保護或者生態學家參與,建議顯然違反生態科學。“生態滅殺”會帶來嚴重后果,對某些物種保護帶來災難;對于本土生態寬泛的物種無法滅殺;殺滅造成進一步的生態災難;殺滅嚴重損害生物多樣性。如穿山甲是全球保護物種,中國本土的中華穿山甲更是被IUCN紅色名錄列為極危物種。

07希望加大處罰力度

應該從根本上取締野生動物交易,同時應該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提升野生動物分類和清單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實行名單列舉。

希望大幅提高對一般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處罰標準。

市場監管部門應該加大對網紅、娛樂明星等在電視、網絡、視頻中播放“吃野味”節目、廣告的處罰力度,提高對有獎舉報的獎勵額度和手段。

08吃野生動物容易染病

作為餐飲人要自覺拒售、拒烹、拒食,向食客宣傳食用野生動物的危害性。

四百多年前明代藥圣李時珍《本草綱目》之中就發出警告,吃野生動物容易染病。



“諸鳥有毒”,“凡鳥自死目不閉,自死足不伸,白鳥玄首,玄鳥白首,三足、四距、六指、四翼,異形異色,皆不可食,食之殺人”;

孔雀: “肉性味咸、涼,有小毒,人食其肉者,食后服藥必無效”;

烏鴉: “肉澀臭不可食,食其肉及卵,令人昏忘”;啄木鳥,“因食百蟲,肉有毒,不可食”;

鴛鴦: “肉性味咸,平,有小毒,食后頭痛、頭暈,可成為終身疾病”;

鳧(俗稱野鴨): “性味甘、涼,身體虛弱者不宜食;

鶩(野鴨的一種): “肉性味甘,有小毒,尤以黑鶩肉毒重,滑中、發冷痢、腳氣,不可食”;

蝸牛: “性味咸、寒,有小毒,肉不可食,食之卷縮抽筋”;

山蛤蟆 : “性味辛、寒,有毒,食之自然生火,出現狂熱”;

天螺: “性味咸、寒,有毒,不可食”;

豪豬(山豬): “肉性味甘,大寒,有毒不可食,否則傷頭傷身”;

野馬: “肉性味辛、苦、冷,有毒,煮食難消,多食生瘡患痢”;

豺: “肉性味酸、熱,有毒,食之,損人精神,消人脂肉,令人瘦”;

助鼠(黃鼠狼): “肉性味甘、臭、溫,有小毒,心、肝有臭味”;

熊: “肉性味甘、平,雖無毒,但有痛疾者不可食”;

水獺: “肉性味甘、寒,雖無毒,但食之引起血熱,消男子陽氣”;

鱗鯉(穿山甲): “性味咸、寒,有毒,其肉甘、澀,味酸,食后慢性腹瀉,繼而驚風狂熱”;

石龍子(豬婆蛇): “性味咸、寒,有小毒,食之可出現腹痛腹瀉”;

蚺蛇(又名南蛇、埋頭蛇)、白花蛇(又名薪蛇)、烏蛇(又名烏梢蛇、黑花蛇)、金蛇(又名銀蛇、錫蛇)、蝮蛇(又名反鼻蛇)、天蛇(又名四足蛇)等均為有毒蛇,“蛇膽性味甘、微寒,有毒;蛇肉味性甘、澀,有毒;蛇頭毒人至死,不宜鮮品煮食,藥用也要經過去毒”;能鱉(又名三足鱉),“肉性味大寒,有毒,食之殺”。

目前我國野生動物的數量銳減、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根源在于對野生動物的濫用。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法已經啟動,此外,中央還要求,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要盡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

用法律之盾,防患未然。

用完善的法律、嚴格的監管,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部分圖片、視頻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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