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用工”十大罪狀如何監管
1月8日,北京昌平區食品辦聯合工商等多個部門對正在生產熏干和香干的兩個大院突擊執法。經查,兩家加工點無相關手續,系黑作坊。查處時,多名身份不明男子當著執法人員的面,打砸制作工具,試圖毀滅證據。據悉,黑作坊負責人尚未露面,作坊疑使用智障工人。
餐飲業歷來以門檻低,好招人出現在公眾面前,然而近年來只看到老板們在吶喊,報紙在鼓吹人難招、流動快,卻無人看到餐飲業存在的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幾乎成了行業潛規則。
特列以下罪狀:
1、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規定,加班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餐飲業服務員每天上班時間超過12小時,尤其酒店,直到顧客走完,打掃完衛生,每天到夜里十一二點基本是正常狀態;每天保持在十幾個小時以上超強度勞動,試想有多少人吃消呢!
2、勞動法規定,每周必須保證勞動者有一個完整的休息日,很多餐飲業每個月服務員只有2天休息,只能以半天是形式休息,必須休息上半天,因為晚上生意忙;嚴重違法無人問津;
3、法定節日加班費幾乎拿不到,他們在最繁忙的節日里勞動,卻拿不到加班費,老板以調休方式規避,或者象征性發點,談何真正意義上加班費啊!
4、從來不需要辦理社保,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美其曰流動性大、用工成本高。
5、從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從相對正規的餐飲企業來說,一般采取欺騙等手段,如用工協議、用工自愿書,即使簽訂了,也不會發放到服務員手里
6、帶薪休年假,在餐飲業從來沒有聽說過的事情。
7、使用童工已經成為一種正常現象。
8、變相克扣工資,如顧客把餐具打壞了,賠償一般由服務員來承擔,反正項目多的數不清。
9、收取押金,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但是已經成為餐飲業潛規則,無人來管
10、發生工傷,以私自了結,打發走人。
11、員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無任何意義,因為老板與相關部門保持良好的關系。
12、員工餐很差,每天提供兩頓飯,生活水平保持在80年代,十幾個人搶吃很少的菜,另自己買吃一頓。
13、工資拿最低工資,有的還拿不到,要克扣很多,說開瓶費什么的,幾乎是玩的數字游戲,全扣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