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餐飲宴會合同存6大陷阱 部分酒店宴席訂多不退款
時值傳統的結婚旺季,武漢各酒店的宴席異常火熱,但酒店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也隨之增多。據數據顯示,今年1月1日到5月31日,全市受理餐飲合同條款引起的糾紛投訴有100件,較2011年同期同比增長了3.55倍。宴前收費、訂桌不退、克扣定金、加收服務費等“不公”行為普遍存在。
婚宴余額只能半月內用完
4月10日,張先生來到漢陽琴臺食上預訂婚宴,并和商家簽訂了合同交納了保證金。合同上寫著預計人數310人,保證人數280人,每桌10人,也就是預訂28桌酒席,另有3桌備用。
婚宴當日,實際有24桌就餐,但結賬時按28桌付款,酒店還稱未消費完的4桌價值5032元的酒席余額不退,需要張先生在半個月內消費完,過期作廢。
4月27日,張先生再次來到食上消費了624元后,希望能和酒店協商退款。酒店稱,廚房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大量準備,一些生鮮食物用不了就壞了,“這個損失誰承擔?”
工商人員認為,酒席沒坐滿,消費者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商家不能單方規定消費期限。經調解,酒店向張先生退還4408元。
宴席市場投訴同比增3.55倍
鑒于餐飲行業投訴日益增多的狀況,5月初開始,漢陽工商在漢陽全區的大中型餐飲企業開展了餐飲合同的檢查發現,武漢宴席市場普遍存在著宴前收費、訂桌不退、克扣定金、加收服務費等不公行為。
對此,漢陽工商在月湖工商轄區開展了武漢市首次餐飲宴會合同整治,首次在餐飲合同中增加了提示性、選擇性和協商式條款。如預訂酒席后,實際消費席數不足時雙方如何處理退費問題等。此次合同整治將逐步在整個武漢市餐飲行業推廣,此外,工商部門將對有問題的酒店下發《行政指導意見》,要求逐條整改不平等合同條款,拒不改正的,將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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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餐飲宴會合同6大陷阱
“為保證預定席數、菜單等,應繳納保證用餐席數金額50%的菜品定金。”
定金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自愿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出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酒店單方面約定50%的定金數額顯然高出了法律的規定。
在我方(酒店方)公共區域或場地內進行裝飾、懸掛,由舉辦方(消費者)自行施行并須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出現人身傷亡事故,概與我方無關。
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只有酒店方提供了與舉辦活動相應的安全保障環境,且在酒店管理過程中沒有過錯或者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等情形下,方可依法減輕責任或者免除責任。
在用餐過程中,如有損壞物品的,須按酒店方列出的物品賠償清單上的價格給予賠償。
通常在訂立合同前,酒店方應當將列出的物品賠償清單對消費者予以明示,讓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同時酒店方列出的物品賠償清單上的價格不能超過同種商品或服務市場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
若實際桌數低于預訂桌數的,酒店將收取不足預訂桌數60%的報損費。
“報損費”實際上就是違約金。違約金超過損失30%的,當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減少。該條款60%的報損費明顯高出了法律規定的一倍,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
乙方(消費者)若遇特別情況不能履行合同,必須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辭退宴席,乙方(消費者)同意繳納的預定宴席定金不退。
合同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擴大提供方單方解釋合同的權利。條款中的“特別情況”所包含的內容不明確,消費者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且及時通知酒店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了證明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若酒店地毯、墻壁及其他設施被弄臟,需增付相關清洗費用。
酒店的地毯、墻壁及其他設施的保潔工作服務,應是酒店自身應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酒店將其歸責于消費者并承擔費用,顯然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