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添加劑”公示:究竟誰忘了
日前媒體報道, 記者對廣州20家火鍋店調查發現,國家有關“火鍋底料如有添加劑要明示” 的規定竟成了擺設:只有1 家火鍋店公示了鍋底里使用的添加劑,其余19 家火鍋店有的自稱“無添加任何添加劑”,有的說“配方秘制不便公示”。
國家規定成擺設、火鍋店不公示鍋底添加劑,這和去年該規定剛實施時,廣州城區九成以上中高檔火鍋店都明示添加劑的情況對比,成績滑坡是不言而喻的。但問題是,對此你感到驚訝嗎?
規定成為墻上的擺設, 檢查整治成了一陣風,這在生活中太常見了,火鍋添加劑只是其中一個案例而已。對類似的食品安全檢查而言,頒布規定總是容易的,執行起來卻常常缺乏長效機制,往往是風風火火地開展幾次專項治理行動, 風頭一過就沒了動靜。況且,事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太多了,恐怕某些執法人員自己也未必在意,倒是難為了記者有心,還跑去回訪調查一下。
媒體對火鍋店的暗訪調查自有其價值, 但筆者還想提供另一個調查角度供參考:去年8 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其中明確規定自制火鍋底料、飲料、調味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應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 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那么,記者不妨據此展開調查,去廣州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那里,查看一下這些火鍋店的備案情況。如果火鍋店沒有按規定進行備案, 而監管部門也沒有追究,那是否意味著監管部門失職?
再者,即便火鍋店進行了備案和公示,消費者的辨別能力還是很有限, 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依然有責任展開定期的檢查,所以記者也不妨去調查一下,相關部門是否有定期的檢查計劃? 檢查結果如何?
一方面, 媒體應該督促政府部門從管理上加強對火鍋店經營行為的規范, 另一方面, 媒體也有責任提醒消費者關注火鍋店是否按規定公示鍋底的添加劑, 如果每個消費者都懂得主張自己的權利, 勢必會形成一股更有力的監督力量, 倒逼火鍋店自覺執行公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