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何以還敢“倒打一耙”?
山東六和速生雞事件持續發酵已有十多日。12月29日,百勝旗下肯德基官網發布消息表示道歉。肯德基稱,“速生雞”事件中,百勝沒有“瞞報”意圖,原因是“目前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要求企業向政府呈報自檢結果和向社會披露自檢結果”。
肯德基將“中國法律沒要求”作為瞞報的理由,純屬強詞奪理。即便“法律沒要求”,肯德基作為全球知名的餐飲企業,也應當堅守誠信經營的道德底線,及時披露相關自檢結果,以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據媒體報道:2010年至2011年,百勝集團共自檢山東六和集團雞類產品19批次,其中有8批次產品氯霉素、恩諾沙星等抗生素殘留不合格。也就是說,肯德基最早于2010年就已經知道抗生素超標的問題,卻一直隱瞞不報。
更何況,有關“中國法律沒要求”的說法也根本站不住腳。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顯然,肯德基使用抗生素超標的“速生雞”作為加工食品的原料,顯然屬于食品安全事故。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此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7年公布《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等四種情形被定義為“不安全食品”,對“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者除了“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之外,還應當實施“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等召回行為。
近些年來,肯德基等洋快餐之所以出現“水土不服”的問題,根本原因并非“中國法律沒要求”,而是因為對諸如“速生雞”之類事件的處理過輕。這其中,既有罰則過輕的問題,也有監管部門執法不嚴、執法不力的問題,以至于問題企業竟敢“倒打一耙”。根除肯德基等跨國企業“水土不服”病,必須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以儆效尤,惟其如此,無良食品企業才不敢犯了事還“嘴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