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扶持餐飲龍頭企業 最高能獲30萬扶持金
云南省將動用真金白銀扶持餐飲龍頭企業,如果某企業被評為名牌企業,將獲得最高30萬元的扶持資金。昨日記者從省商務廳獲悉:即日起,省餐飲與美食行業協會已在全省范圍內展開云南餐飲業“名企、名店”的申報評定工作,特色小吃店也可報名參評云南餐飲業的“一哥”。
據悉,省財政廳和省商務廳已共同頒布《云南省餐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根據2009年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要求和省商務廳的工作部署,云南省相關部門將于年底前評出2009年度的20家“云南省餐飲名牌企業”和50家“云南省餐飲名店”,并由相關部門給予其項目資金支持。將評選的“云南省餐飲名牌企業”和“云南省餐飲名店”是指:以飲食為核心產品,向消費者提供配有餐廳及相關服務的酒樓、酒家、飯莊、飯館、餐廳、特色小吃店等(其中包含綜合性賓館、飯店、酒店企業中的餐廳部分)。其中,“云南省餐飲名牌企業”的申報必備條件包括,企業有固定的商號、店名,且正常營業時間在8年以上(含8年);在8年內無消防、衛生重大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重大消費投訴;企業年營業額應達到2000萬元以上,經營面積應在1000平方米以上(均含直營連鎖店)等。而“云南省餐飲名店”的申報必備條件包括,企業(店)有固定的商號、店名,且正常營業時間在4年以上(含4年),企業(店)經營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在4年內無消防、衛生重大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重大消費投拆;企業(店)年營業額應達到300萬元以上,經營面積應在300平方米以上(均含直營連鎖店)等。
相關部門已確定,對“名牌企業”給予本年度30萬元的扶持資金,對“餐飲名店”給予本年度15萬元的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