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最牛餐廳稱要發票另選就餐場所

發布時間:2010-01-12 00:00 瀏覽量:9
      去餐廳吃飯后拿不到發票,很多消費者都碰到過這樣的事;可就餐前,就被餐廳老板告知“要發票,請到別處就餐”,這事兒是不是挺讓人倒胃口?
      1月6日,李原與朋友到克東路“我家小廚”吃飯。李原回憶,他無意中看到飯桌玻璃板下壓著一張紙條,“當時也沒太在意,以為是提醒顧客看好包,遺失自負之類的。”吃過飯,大家要發票時,老板告知,提供不了發票,并指了指飯桌。李原這才仔細看了看紙條,上面寫著在本餐廳就餐沒有發票,如果要發票請到別處就餐。
      1月8日,記者在該店看到了壓在飯桌玻璃板下的告示,告示上寫著“本店新張之際,因證件正在緊急辦理之中,故暫時不能提供發票,如需發票請另選就餐場所。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在此之間所有菜品8.8折酬賓”。
      該店負責人表示,2009年12月,店面裝修完后,于當月27日到地稅局申請發票,但由于是年底,因此沒能領到。目前他們正在積極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爭取盡快將發票辦理下來。“這幾天餐廳還屬于試營業階段,無法給用餐者提供發票,如果客人需要,可以索要收據。”
      而臨近該餐廳的一家小商店老板說,12月底時,“我家小廚”就開始試營業,1月1日,正式剪彩,現在應該是正常營業。
      烏魯木齊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店面開業之前,應辦理好所有相關手續,包括發票,只要店面營業,不管是試營業還是正式營業,商家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給消費者提供發票。如果市民索要發票時,店面以其它理由推脫,都可撥打12366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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