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規范特許加盟行業

特許加盟引進中國后被中國眾多的商家模仿,一時間特許加盟的項目滿天飛,一些商家只是模仿特許加盟的一些表面形式,更有商家空有概念沒有實際操作經驗也進行加盟連鎖。這些形似而神不似的特許加盟項目在中國為數不少,對特許加盟缺乏了解的人很容易被迷惑。
除了要提醒廣大投資人要增強風險意識,相關部門以及行業協會也應切實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早已出臺,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卻使投資者的利益受損,也影響著特許加盟行業的健康發展。
“法若不法,不若無法”,針對良莠不齊的企業和層出不窮的欺詐,是該用嚴刑峻罰來規范行業發展的時候了。
特許經營條例實施至今未處罰違規企業
存此擔心的還不止郭總,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副教授、特許經營研究中心常委副主任李維華也頗感無奈。他告訴記者,《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出臺與實施一年多了,與《條例》剛出臺時的熱鬧、歡欣鼓舞的場面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年后的今天,市場上卻是一片寂靜。按照《條例》剛出臺時某些機構和部門的表態,此刻應該是大加處罰的時候。然而,社會大眾期待一年之久的大規模處罰狀況卻遲遲沒有出現。
“《條例》之令雖行而禁不見的狀態到了一年后的今天,特許經營市場中已陡然增加了幾個似乎是不好處理的尷尬問題。這些問題如若不認真,尤其是不明確清晰地得到合理處置的話,那么,包括《條例》在內的中國特許經營市場將進入一片比以前更加混亂可怕的狀態。”李維華說。
中國特許人企業數目無定論
據了解,目前,中國特許人企業數目市面上流行著幾種不同版本,比如有機構認為是3000家左右,有機構則大膽臆測是1.5萬家,兩者竟然相差5倍!即便是前者認為的3000家左右的數據,也被一些人據此得出了“中國是世界上特許人最多的國家”。
那么,對于中國的特許人企業的實際數目,在《條例》后時代里,到底該指的是哪一類呢?是已確認備案的企業?還是,已提交備案材料,但尚未最終備案成功的待審核企業?還是,沒有備案,也沒有提交備案材料,但卻在事實上做著特許經營模式的企業?……
李維華認為,上述的這些懸疑若不清晰地解決,那么,人們在以后談到中國特許人企業的數目這樣一個統計數據時,恐怕除了大膽臆測,就只能在數目前加上一些修飾性的定語,比如“已備案的特許人企業數目是……”、“已提交備案,但未確定的特許人企業數目是……”、“沒備案,但在實施特許經營模式的特許人企業數目是……”等等。
此外,目前,幾乎所有關心這個市場的人們都在追問和期待著一個答案:即便按照某機構號稱的3000家左右的“特許人”企業來計算的話,除去寥寥的500多家已經備案的企業,那么,管理部門該如何對待剩下的2500家“特許人”企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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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備案企業欺詐如何處置
目前,一些潛在的加盟商為了避免上當受騙,往往會選擇已備案的“合法”企業作為加盟對象,這樣似乎可將風險降到最低。所以,自從《條例》出臺并實施以后,廣大的潛在加盟商或投資人在對項目進行評估時,會將該特許人是否備案當成選擇加盟項目其中的一個必備考慮條件。對于沒備案的企業,則一概不予考慮。有時,是否備案甚至還成為了潛在加盟商或投資人的最終加盟決策或項目遴選的一票否決制中的這個“一票”。
這些信任自然值得管理部門高興,然而,政府部門在高興之余是否還注意到,與信任相伴而來的還有對信任失敗后的責任與代價。
李維華提醒到,如果已經在政府管部門備案的企業,事后被證明是欺詐性的話,相關主管部門是否應該承擔一定的誤導責任?此外,既然已經備案的企業都可能出現欺詐,那么,潛在加盟商或投資人在以后是否還能繼續信任或在多大程度上信任《條例》及備案?這些都是管理部門目前亟待考慮的問題。
招商平臺尚存監管漏洞
“在當今中國,各形各色的騙局可以說是五花八門,如果要問這些騙局中哪種最可怕,最可恥,最害人,最有誘惑力?相信大多數人會回答是傳銷或中獎騙局。但是我想告訴大家,當今中國最可怕的騙局是各形各色的連鎖加盟騙局!之所以說它是最可怕的,是因為它不但具有前兩種騙局的本質,它還擁有前兩者所不具備的得天獨厚的優勢——合法!” 說此番話的是一位不便透露姓名、深諳連鎖加盟內幕,且目前仍在一家服裝連鎖加盟品牌企業從事招商工作的高級主管。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那些專門做招商平臺的機構、網站等迄今為止依然在大肆地為那些顯然沒備案的企業做招商宣傳。
記者在Google上輸入“特許經營加盟招商”幾個字,結果搜索到322萬項符合特許經營加盟招商的查詢結果。記者發現,絕大部分進行加盟招商的企業都未在商務部備案。
而在《條例》中也并未涉及上述這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如果說不具備招商資格而做加盟的人或機構屬于欺詐性違法的話,那么,這些為大量、眾多的欺詐性‘盟主’做招商推廣的機構、網站等是否有‘同犯’嫌疑?誰來管理與處置它們呢?”李維華說。
因此,主管部門應該出臺一項規定,要求這些招商平臺只能做備案企業的招商宣傳。
未備案企業何時受處罰
如今,在社會大眾的眾目睽睽之下,中國的特許經營市場里還彌漫著強烈的問號:沒備案的企業什么時候受處罰?被罰了多少?既然還有那么多的企業沒有備案,有關主管部門為何遲遲不見處罰動作?
根據《條例》第25條規定:特許人不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然而,事到如今,沒有一家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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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隨后另一個必將面臨的尷尬局面是:不具備資格的特許人企業受了處罰之后,怎么辦?比如,某企業被處罰了幾萬元,如果這家企業繼續招商的話,主管部門應該在何時再次對其處罰,處罰的有效期是多久?如果被處罰的這幾萬元小于招商的利益所得的話,那么,一些“理性”的不具備資格的“特許人”企業可能在權衡了利弊得失之后,做出繼續招商的決策,并且可能事先就讓財務準備好了錢,“等”著被處罰!如此,罰者和被罰者就可能這樣反復地拉鋸,而最終受害的卻是那些一批一批前赴后繼上當受騙的加盟商。
此外,如果某企業因不具備特許人企業資格、不備案而受罰,那么,罰完這個企業之后,它的加盟商們怎么辦?既然這個“盟主”不具備資格,那么,其所簽訂的那些加盟合同算不算無效呢?如果無效,那么,這些可憐的加盟商們的生意怎么辦?誰來處理被處罰和被吊銷執照的“盟主”們的加盟商們的善后事宜呢?
現行的《條例》只考慮了預防未來的加盟商可能受騙,卻遺漏了對于假盟主已經欺騙的加盟商們的利益保護。
時至今日,《條例》已實行了一年多,既然有了《條例》,相關部門就必須采取一些切實有效的措施,用真真切切的行動,使其真正地成為一個《條例》。“否則,法若不法,不若無法。”李維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