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環保油”代替煤氣節約多少錢?
今年11月份以來,深圳市發生多起涉“環保油”的安全事故,其中羅湖區某餐館因非法使用“環保油”作為燃料引發爆炸,造成1人亡。
“環保油”安全隱患嚴重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寶安警方立即對轄區內違規生產、儲存和使用 “環保油”場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12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召開部署會,在全市范圍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環保油”違法犯罪行為。

什么是環保油?
“環保油”是一種配方液體,一般以95%甲醇為主勾兌而成,并摻入一定比例的乙醇、汽油等易燃液體燃料,顏色可能是無色或者淡黃色,有刺激性氣味。
大部分餐飲店為了省錢,則用3500元一噸的“環保油”代替煤氣。然而“環保油”閃點約為28 ,極其容易揮發,遇到明火、高溫可引起燃燒爆炸。在火場中,受熱的“環保油”容器有爆炸危險。此外,由于“環保油”蒸氣比重比空氣大,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區域,遇到火源會著火回燃,易引發安全事故。
“環保油”配方中以中度危害毒物甲醇為主,對中樞神經系統、呼吸道、視神經都有損害,長期使用“環保油”會損害餐飲工作者和消費者的健康。
環保油的整治力度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翻身派出所和新安街道海裕社區工作站根據前期的隱患排查工作,分別對轄區金城時代家園等小區9家餐館進行檢查,發現這9家餐館在天臺或廚房天花板設置了儲存罐,經查實,儲存罐裝有都是“環保油”,共查扣“環保油”2100多升。其中位于寶安區新安街道中心區N2區金城時代家園的某小吃店廚房內上方儲放兩個大桶的“環保油”,共有800多升,經檢查,罐中存放了“環保油”(主要成分為甲醇,屬甲類火災物品),遇熱源或明火易燃燒、爆炸,這些“環保油”均被餐飲店用作燃料。這些儲油罐就設置在火源旁邊,且這些餐飲店均設置在居民樓下,一旦出現油泄漏或其他就可能引發著火或爆炸,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
寶安警方依法將這9家餐館9名負責人口頭傳喚回派出所接受調查,經審訊,范某、盧某等9名餐館負責人對非法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警方對范某、盧某等9名違法嫌疑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11月30日,按照寶安公安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關于立即開展違規生產、儲存和使用 “環保油”場所排查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的工作部署,西鄉派出所消防民警在行動中分別發現轄區內的龍珠社區、麻布社區、樂群社區、麻布永豐社區中4家餐館違法儲存和使用“環保油”,共查扣“環保油”430升,4 家餐館4名負責人均被行政拘留5日。
12月6日上午,福永派出所消防民警在開展“環保油”專項整治行動中,在寶安區福永街道一飯店一樓廚房上方擺放一塑料桶往爐灶供燃油,經核查為“環保油”(主要成分為甲醇,共240kg),即傳喚該飯店負責人席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6日下午,該所消防民警又在福永街道一砂鍋粥餐廳檢查時,發現一樓廚房外墻架子上擺放一塑料桶往廚房供燃油,經核查為“環保油”(主要成分為甲醇,共400kg),即傳喚該餐廳負責人劉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最終席某、劉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運輸、銷售、使用“環保油”過程中,凡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刑法》等法律法規,將可能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存儲危險物質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或“危險物品肇事罪”等,輕者可處行政拘留處罰,最重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企業單位或個人以牟取利益或節省生產經營成本為目的,從而采取的涉“環保油”違法犯罪行為,將可能導致嚴重法律后果。
來源:金羊網
“環保油”安全隱患嚴重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寶安警方立即對轄區內違規生產、儲存和使用 “環保油”場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12月7日,深圳市公安局召開部署會,在全市范圍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環保油”違法犯罪行為。

什么是環保油?
“環保油”是一種配方液體,一般以95%甲醇為主勾兌而成,并摻入一定比例的乙醇、汽油等易燃液體燃料,顏色可能是無色或者淡黃色,有刺激性氣味。
大部分餐飲店為了省錢,則用3500元一噸的“環保油”代替煤氣。然而“環保油”閃點約為28 ,極其容易揮發,遇到明火、高溫可引起燃燒爆炸。在火場中,受熱的“環保油”容器有爆炸危險。此外,由于“環保油”蒸氣比重比空氣大,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區域,遇到火源會著火回燃,易引發安全事故。
“環保油”配方中以中度危害毒物甲醇為主,對中樞神經系統、呼吸道、視神經都有損害,長期使用“環保油”會損害餐飲工作者和消費者的健康。
環保油的整治力度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翻身派出所和新安街道海裕社區工作站根據前期的隱患排查工作,分別對轄區金城時代家園等小區9家餐館進行檢查,發現這9家餐館在天臺或廚房天花板設置了儲存罐,經查實,儲存罐裝有都是“環保油”,共查扣“環保油”2100多升。其中位于寶安區新安街道中心區N2區金城時代家園的某小吃店廚房內上方儲放兩個大桶的“環保油”,共有800多升,經檢查,罐中存放了“環保油”(主要成分為甲醇,屬甲類火災物品),遇熱源或明火易燃燒、爆炸,這些“環保油”均被餐飲店用作燃料。這些儲油罐就設置在火源旁邊,且這些餐飲店均設置在居民樓下,一旦出現油泄漏或其他就可能引發著火或爆炸,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
寶安警方依法將這9家餐館9名負責人口頭傳喚回派出所接受調查,經審訊,范某、盧某等9名餐館負責人對非法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警方對范某、盧某等9名違法嫌疑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11月30日,按照寶安公安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關于立即開展違規生產、儲存和使用 “環保油”場所排查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的工作部署,西鄉派出所消防民警在行動中分別發現轄區內的龍珠社區、麻布社區、樂群社區、麻布永豐社區中4家餐館違法儲存和使用“環保油”,共查扣“環保油”430升,4 家餐館4名負責人均被行政拘留5日。
12月6日上午,福永派出所消防民警在開展“環保油”專項整治行動中,在寶安區福永街道一飯店一樓廚房上方擺放一塑料桶往爐灶供燃油,經核查為“環保油”(主要成分為甲醇,共240kg),即傳喚該飯店負責人席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6日下午,該所消防民警又在福永街道一砂鍋粥餐廳檢查時,發現一樓廚房外墻架子上擺放一塑料桶往廚房供燃油,經核查為“環保油”(主要成分為甲醇,共400kg),即傳喚該餐廳負責人劉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最終席某、劉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生產、運輸、銷售、使用“環保油”過程中,凡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刑法》等法律法規,將可能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存儲危險物質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或“危險物品肇事罪”等,輕者可處行政拘留處罰,最重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企業單位或個人以牟取利益或節省生產經營成本為目的,從而采取的涉“環保油”違法犯罪行為,將可能導致嚴重法律后果。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