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欺詐查處辦法開始征求意見

發布時間:2017-02-17 11:09 瀏覽量:3268

2月15日,為加強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工作,食藥監總局發布了《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加工食品,其他生產經營摻假摻雜、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以及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構成產品欺詐。

《辦法》規定,虛假標注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標志,虛假標注“釀造”“純糧”“固態發酵”“鮮榨”“現榨”等字樣,屬于食品標簽、說明書欺詐。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時,提供虛假信息、數據、材料和樣品等情形,則屬于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申請欺詐。
《辦法》明確單位和個人利用網絡、媒體、移動社交平臺等載體,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媒體杜撰新聞事實,播發故意歪曲事實真相的食品安全新聞;媒體播發含有虛假事實、數字、圖標、專家發言等的食品安全新聞等行為屬于食品安全信息欺詐。
《辦法》還指出單位和個人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食品宣傳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夸大宣傳用語等食品宣傳欺詐,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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