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倒賣走私珍稀野生動物緊急通知- 中國吃網

和倒賣走私珍稀野生動物緊急通知

發布時間:2015-08-11 17:47 瀏覽量:3254
國發[1987]77號 1987年8月1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野生動物是國家的寶貴資源,也是自然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九八三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嚴格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通令》以來,各地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一 定成效。但是,近一兩年由于放松了領導和管理,亂捕濫獵珍稀野生動物,破壞其棲息環境的情況又不斷發生。在一些地區,商業、外貿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大量收 購國家明令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一些飯店、賓館以經營珍稀野生動物產品和“野味”招攬顧客;有些集貿市場公開買賣珍稀野生動物,有的進行黑市交易;一 些犯罪分子結成團伙,內外勾結,大肆盜獵、倒賣、走私珍稀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牟取暴利,在國內外影響很壞。造成這些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的領導對保護野生 動物資源的重要意義缺乏足夠認識,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不嚴,對違法犯罪活動打擊不力,致使各種非法活動愈演愈烈。為了加強野生動物資源,嚴厲打擊亂捕 濫獵和倒賣、走私珍稀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特作如下緊急通知:
一、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對包括大熊貓在內的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對當前亂捕濫獵和倒賣、走私珍稀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問題,各級領導必須高 度重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堅決予以制止。要教育干部、群眾增強法制觀念,糾正“野生無主,誰獵誰有”的錯誤思想。要克服領導上的軟弱狀態,堅決同各種破 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作斗爭,不得對犯罪分子包庇縱容。特別是野生動物分布較多的地區,縣人民政府要把保護好這項資源作為自己的重要職責,建立崗位責任 制,落實各項保護措施。發生亂捕濫獵造成嚴重后果的,除依法懲處犯罪分子外,還要追究縣政府的領導責任。
二、要組織力量對一九八五年以來亂捕濫獵和倒賣、走私、出口珍稀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情況進行一次徹底清查。公安、司法機關要密切配合,對那些些情節嚴重的 犯罪分子,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為保護大熊貓發出了通知,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對目前流散在單位或群眾中的珍稀野生 動物皮張,應限期交縣以上林業部門,分別情況妥善處理。對逾期不交的,按非法獵捕珍稀野生動物論處。
三、嚴禁獵捕珍稀野生動物。因科研、展出等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保護動物,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批準。要加強野生動物棲息環境的保護,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禁漁區,嚴禁漁獵和其他破壞自然環境的違法活動。
四、加強野生動物及其產經銷和出口管理,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必須實行許可證制度,具體辦法由林業部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嚴禁非法買賣和出口國家 規定保護的珍稀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因科研、交換、贈送、展出、表演等出口珍稀野生動物及其標本,除明確須經國務院批準的以外,應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 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核發《允許出口證明書》。海關憑《允許出口證明書》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查驗放行,否則不得出口。
五。嚴格狩獵槍支、彈具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管理,未經林業部批準的定點廠,一律不得生產獵槍、彈具。獵槍,彈具由林業部門負責分配。購買、運輸、持有、使 用獵槍,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進行管理。對違反規定而持有獵槍的,公安部不得發給持槍證,林業部門不得發給狩獵證。林業部、公 安部要盡快制訂獵槍、彈具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執行。各地公安、林業部門應立即對狩獵槍支進行一次清查,并建立嚴格的登記管理制度,嚴禁使用破壞 野生動物資源、危及人畜安全的工具和方法進行狩獵,禁止使用軍用槍支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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