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餐具費到底合不合理?
原標題:絕對不允許餐館收取餐具費
長時間以來,市民們外出就餐對于餐館收取1元至3元的餐具費用不在乎,殊不知餐館的這種做法已經違反了《青海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的相關規定,侵害到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圖片源于百度網
市民反映:小小餐具費引發微友熱議
近日,微友黑膠唱片在晚報熱線群里反映,1月7日下午3點多鐘,他到五一路口一家小炒店就餐,結賬時店方出具預結單上竟然有每套餐具3元的餐具費,而當他向店方提出質疑時,對方答復是一直在收。
微友將他的遭遇發到了微信群里,引起了微友們的熱議:“現在好多飯館都是等你吃完了結賬時才說要收取餐具費?!薄案杏X一直在收,習慣了!”“在外面吃飯次數多了就知道了,一次性的餐具是要收費的?!薄皠e說餐具費了,現在還有餐飲店在訂包間時,還限定最低消費呢?!薄⒂褌冊跓嶙h的同時,也希望通過熱線了解一下,相關的規定是否還在施行,所謂的餐具費里的餐具到底是單指用餐時使用的茶杯、餐碗、骨碟等,包括不包括打包所使用的一次性碗筷。
記者調查:明確規定不得收取餐具費
就此,記者聯系到了青海省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的相關工作人員。據介紹,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省政府令[第91號])一直在正常施行當中,并沒有停止或者做出修改?!肚嗪Jr格監督檢查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不得以服務費、調料費、空調費、茶位費、包間(廂)費、餐具消毒費、開瓶費、餐具使用費等各種名目收取價外費用或者以其他形式在標價之外加價。而其中“餐具使用費”中的“餐具”指的是消費者在就餐時所使用的經消毒后的碗筷、茶杯、骨碟、湯勺等餐具,并不包括打包或者外賣所使用的一次性飯盒。
部門答復:市民可留存證據投訴
據了解,對于餐飲、娛樂等行業限定包間(廂)最低消費額的變相收取包間(廂)費行為,《青海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中明確規定是絕對不允許的。青海省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消費者在就餐或者娛樂時,遇到對方收取服務費、調料費、空調費、茶位費、包間(廂)費、餐具消毒費、開瓶費、餐具使用費等行為時,消費者可以在保留就餐票據或者錄音等有效證據的情況下,撥打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價格監督檢查部門會對其行為是否違規進行查處。一經查實,將按照《青海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其進行改正;逾期不改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西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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