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餐飲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

發布時間:2017-02-11 20:13 瀏覽量:3370

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消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月10日發布《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征求意見稿稱,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應的包裝義務,或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相關材料及信息進行審查登記、如實記錄并更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實地進行審查,簽訂協議,或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征求意見稿表示,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或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記錄、保存網絡訂餐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征求意見稿指出,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如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應的包裝義務,或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送餐人員未履行相關義務,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其所在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自辦網站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中國新聞網 

了解更多資訊,歡迎下載東方美食APP。


掃碼關注/下載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