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死老鼠放火鍋敲詐海底撈500萬”一案,判了!- 中國吃網

“將死老鼠放火鍋敲詐海底撈500萬”一案,判了!

發布時間:2019-05-24 10:05 瀏覽量:130

事件回顧:

將死老鼠放火鍋敲詐海底撈500萬

 2018年11月13日,豐臺區馬家堡海底撈火鍋店內一名男子稱,在鍋中吃出了老鼠幼崽。事后,男子向餐廳索要500萬元的賠償。雙方溝通未果,服務員撥打了報警電話。

隨著警方的調查,事件發生了反轉。

據監控視頻顯示,2018年11月13日17點40分左右,郭某和妻子進入豐臺區一家海底撈店。20多分鐘后,他找來服務員,稱火鍋吃出了問題:在郭某面前的一個餐盤里有一只老鼠。而就在郭某找來服務員之前的18點10分左右,郭某有明顯掏兜拿東西的動作。 


郭某以向有關部門舉報和媒體公開為要挾,向海底撈店索要人民幣500萬元,遭到拒絕后,2018年11月14日,他又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

11月15日,海底撈店向豐臺公安分局馬家堡派出所報警稱,他們被顧客以“在火鍋中發現死老鼠”為由進行巨額勒索。

之后,豐臺警方對此事進行了官方通報,通報稱經過詢問證人、調取監控錄像、獲取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等調查工作,初步證實了郭某在豐臺某海底撈店內就餐時,將事先準備好的老鼠放在火鍋內,并以此勒索500萬元的事實。郭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抓獲。


經審理法院認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為手段,以損害商業信譽為要挾,向監管部門虛假舉報,向公安機關虛假報案,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處罰。最終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


為什么碰瓷頻頻找上餐飲人?

這不是餐飲人第一次被訛詐。

1.投訴菜品有添加劑,索要50萬

2018年5月份,北京某集團名下三家飯店自1月以來,被三名男子多次以向食藥監部門投訴其菜品中添加藥品為由,索要50萬元。通過警方調查,才發現這是一個以中高檔飯店,為主要作案目標的敲詐勒索團伙,并且核實這三人曾在東城區、西城區、海淀區、朝陽區等多地以同樣的方法敲詐了十余家飯店,涉案金額達50萬元。

2.稱海底撈吃到“衛生巾",索賠數百萬

同樣是2018年,一位倪姓女士,在深圳海底撈卓越店就餐時,聲稱發現火鍋中有疑似衛生巾護墊的物體,要求退還就餐的餐費。隨后又提出了賠償數百萬的要求,還損壞了一些餐具。于是,海底撈選擇報警。而警方則稱,該女子有精神疾病,最終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3.……

雖然這次碰瓷勒索以犯罪者判刑3年結尾,但海底撈也僅僅是慘勝!

在這起勒索事件中,海底撈的第一反應是賠!先是賠菜、賠餐券,接著是賠2000元,最后決定賠2萬!面對勒索者的惡意行為,海底撈也會被“恐嚇”到毫無還手之力,賠錢私了就成了大多數餐飲業的第一選擇。

面對惡意滿滿的碰瓷現象,餐廳“畏首畏尾”只敢花錢消災其實是有難言之隱的。

 首先餐廳一旦和碰瓷者鬧起來,現場是很難掌控的。餐廳餐位的連鎖性很緊密,這桌出事不用幾分鐘全店都知曉了,食材出了問題讓其他桌的顧客怎么吃飯?“丑事”被顧客傳出去店的生意還能好?

其次現在碰瓷者都很會利用媒體武器。媒體總會站在“弱勢”一面,并不能第一時間了解是非對錯,所以餐廳在媒體面前占盡劣勢,等真相浮出水面的時候,不實猜想的文章早就在網民心里落下實錘了。并且勒索者深知媒體急于制造新聞熱點的心理,讓不懂品牌公關的大眾餐飲人難以招架。


餐飲出丑聞需要盡快解決,不敢拖到第二天,同理,寧愿打掉牙自己咽也不敢和鬧事者耗下去,力求把損失降到最低!餐飲人別無選擇!這些都是餐飲人面對碰瓷勒索者的弱點!

我們不惹事,但也不怕事

合理合法維權

然而有些無良顧客,恰恰就是利用餐企的弱點進行敲詐勒索。那么餐飲人應該如何處理危機呢,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著手。

攝像頭(設備)覆蓋

餐飲人在布置攝像頭的時候要全面布局,購買高清攝像頭,多設置幾個以防萬一,不要留存帶有監控死角的餐位。此次海底撈反敗為勝多虧了店內攝像頭的證據記錄。


情景培訓

場景化練習,將解決措施標準流程化,再有這樣的問題員工就知道第一步該怎么辦,怎么將事件影響最小化的同時不被碰瓷者牽制。

加強自身

打鐵還需自身硬是亙古不變的真理,餐飲人做好自己的產品、衛生才是治理問題的關鍵,如果你的產品不達標、衛生不標準,早晚都是會出問題,當被投訴成功,那就是身敗名裂的后果了。

法律武器維權

對于餐飲來說,和食品安全掛鉤的問題都是大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考慮,出了菜品質量的事,不論餐飲是對是錯都得低頭,就像網友對海底撈勒索事件的評論一樣,如果不是犯罪者開了個天文數字,他一定能拿到餐費數倍的“賠償”,即使海底撈有證據也不會為了數額較小的冤枉錢耽誤自己正常營業的。

餐飲人不惹事,但是遇到事情也不怕事。面對碰瓷顧客,要學會使用法律武器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打擊餐飲碰瓷者應是全體餐飲人的共同目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對敲詐勒索罪作了明確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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