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飲老板被錯誤羈押182天獲賠償
近日,經一二審法院及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申訴,最終決定:予以被錯誤羈押182天的柳州男子計奇虎國家賠償6萬多元,精神撫慰金6000元。
東方美食微信公眾號于2021年3月14日發表文章《最新進展:餐廳老板勸架被毆反擊被羈押》,談到了柳州風情港一餐廳老板計奇虎的遭遇。當時被羈押半年后被放了出來,代價非常慘重,餐廳沒了,無法按時償還信用卡上征信黑名單、微信被女友拉黑等等。

2018年,計奇虎和周某合伙在柳州市城中區中山中路 " 風情港 " 經營了一家餐飲店。同年12月12日凌晨1 時許,韋某妹因周某不給其買手機,在計奇虎和周某經營的餐飲店門外,持禮炮筒、雨傘、塑料凳等物毆打周某。之后,韋某妹進餐飲店欲找刀對付周某,被正在店內吃飯的計奇虎阻攔,韋某妹遂打了計奇虎一巴掌,并用禮炮毆打計奇虎頭部,計奇虎遂用手腳推打韋某妹,將其推出店外。后韋某妹申請司法鑒定,其右面部中心區痕形成長度達4.5厘米以上,構成輕傷二級,并向警方報案。
2019年4月11日,韋某妹報案后,公安機關以計奇虎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同年8月2日,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計奇虎犯故意傷害罪,判決有期徒刑并承擔民事責任。
被告人計奇虎不服提出上訴,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刑事裁定:認定計奇虎傷害韋某妹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一審法院重新審理后,于2020年4月27日再次作出作出判決:被告人計奇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韋某妹人民幣8900多元。

計奇虎再次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即使傷害結果系計奇虎造成,也是發生在計奇虎營業中的餐飲店內,屬于正當防衛。韋某妹毆打計奇虎在先,計奇虎為阻止其拿刀傷人予以反擊,具有防衛行為,且沒有過當,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上訴人計奇虎無罪,且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計奇虎認為因為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讓其在看守所“蹲”滿了刑期,導致其經營餐廳倒閉等諸多不幸,遂向一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請求賠禮道歉外,賠償其經濟損失計100多萬元。
二審法院終審改判撤銷一審法院重審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計奇虎無罪,且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計奇虎為阻攔韋某妹在店內外連續的暴力行為,造成其輕傷結果未超出必要限度,亦屬于正當防衛。韋某妹毆打計奇虎在先,計奇虎為阻止其拿刀傷人予以反擊,具有防衛行為,且沒有過當。計奇虎的法援律師王一辰根據生效判決,為其申請國家賠償。

最初,一審法院決定賠償計奇虎 6萬多元,對其提出精神撫慰金的請求不予支持。此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頒布實施,但二審法院沒有支持其申請精神撫慰金的請求,維持一審法院原決定。計不服,向區高院申訴,區高院審理認定,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的決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指令二審法院重新審理。
這幾年對于計奇虎來說,損失是巨大的,獲得賠償過程也是有些曲折。但不管怎么說,保住了自己的榮譽權,得到了相應的賠償。如果僅憑現在的賠償東山再起,顯然是不現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