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外賣餐飲浪費 超量點餐將被治理
受疫情影響,線上外賣、堂食外帶成為了餐飲業新標配。隨著各地堂食復蘇,一些關于外賣浪費的現象浮出水面,讓人觸目驚心,引發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近年來,我國各地積極開展“光盤行動”,大力整治浪費之風,厲行節約的觀念深入人心,已取得了一定治理效果,但由于外賣餐飲浪費,缺乏一定的監管力度,使一些人鉆了法律的空子。
關于外賣餐飲的浪費,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第一,在于消費者缺乏“光盤”意識,剩下的食物不愿意再次食用所導致的浪費;第二,由于部分餐飲服務經營者設置的“加單/收藏”省錢、量大促銷、滿額起送等行為誘導消費者購買更多產品所導致的浪費;第三,出于對消費者的“討好”附贈行為所造成的浪費。此外,打包所用的包裝帶、餐盒、一次性餐具、小料、好評卡等所帶來的餐余垃圾給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
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上外賣用戶已達5.44億,且外賣市場的規模在持續擴大,所造成的餐飲浪費、餐飲垃圾非常龐大。早在2017年,因外賣垃圾污染平臺被訴的事件就有發生,當時重慶綠聯合會以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為由將“三家外賣”主體告上法庭,其原因為外賣訂餐平臺上存在經營模式缺陷,未向用戶提供是否使用一次性餐具的選項,致用戶在直接點餐的情況下系統默認配送一次性餐具,所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和極大的生態破壞。對此類浪費行為,相關行業專家發聲,“光盤行動”必須常抓不懈,莫讓外賣成為餐飲浪費“高發區”。
去年4月29日起施行的《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十條中明確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多項措施防止食品浪費,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或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并應合理確定用餐數量、份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作為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餐飲外賣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臺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平臺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
外賣平臺和餐飲商家作為依法承擔反食品浪費的主體責任人,應向消費者全面嚴格履行適量點餐提示、建議以及相關信息公示義務,完善餐飲量標識,滿足消費者的合理點餐知情權,引導消費者理性選擇、文明消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中明確指出浪費食品將面臨如下處罰:餐飲服務經營者凡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自法規施行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了多批餐飲商家的浪費案例,產生了懲戒、震懾和警示教育效應。其中主要查處的范圍包括:外賣平臺或餐飲商家未履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義務以及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等問題,夯實法律紅線。
此外,餐飲商家應擺正促銷與反食品浪費的位置關系,順應消費需求,進一步優化促銷模式,鼓勵通過適度調低起送價、小份優惠促銷、設置單人餐、打造個性化差異化服務等措施減少或消除促銷模式中的浪費誘導或誤導因素。